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92)
发布日期:2026-01-16
不动产权利人孙明圣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光明山镇乔屯村前卢屯的经庄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2002年8月20日审批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孙明圣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孙明圣
发布日期:2026-01-16
不动产权利人孙明圣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光明山镇乔屯村前卢屯的经庄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2002年8月20日审批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孙明圣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孙明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