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026-109)
发布日期:2026-01-04
经初步审查,我机构拟对上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材料和相关证明送达到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间数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宗地面积 | 房屋面积 | 备注 |
| 姜忠明 | 住宅 | 4间 | 庄河市青堆镇华西路284号 | 390.83平方米 | 65.19平方米 | 结构砖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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