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114)
发布日期:2026-01-21
不动产权利人王永连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青堆镇前炉村赵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于1983年11月25日审批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王永连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王永连
发布日期:2026-01-21
不动产权利人王永连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青堆镇前炉村赵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于1983年11月25日审批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王永连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