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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他项公告(2026-703)

发布日期: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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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25)辽0281执28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25)辽0281执286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位于庄河市新华街道长征委木兰小区5号楼1单元11层2号,不动产权证为200605130号房屋过户至买受人王起英名下。(上述房屋他项权证号为201200449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上列房屋他项权利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上列他项产权证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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