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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丢失作废声明(2026-157)

发布日期: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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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人饶福生,身份证号(2102251975****0452),坐落于庄河市城关街道工会委富贵苑小区2#4单元2层02号,建筑面积为95.47平方米的房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证号为201002325号,他项权证号为201001183号,抵押贷款金额21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2010年4月20日至2025年4月20日。因保管不当他项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

                        2026年1月28日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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