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196)
发布日期:2026-02-03
不动产权利人潘永桥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青堆镇孔家村泮西屯的经庄河市县土地管理局于1992年10月30日审批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潘永桥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潘永桥
发布日期:2026-02-03
不动产权利人潘永桥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青堆镇孔家村泮西屯的经庄河市县土地管理局于1992年10月30日审批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潘永桥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潘永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