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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丢失作废声明(2026-197)

发布日期: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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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人大连宏光锂业有限公司,证件号码:(9121020007****6811),坐落于大连花园口经济区海棠街,建筑面积为31703.32平方米的土地在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普新区支行抵押贷款,产权证号为大花园国用(2016)第002号,他项权证号为2016025号,抵押贷款金额1029.25万元(人民币)。因保管不当他项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大连宏光锂业有限公司

                        2026年2月3日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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