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231)
发布日期:2026-02-05
不动产权利人赵庆义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长岭镇广大村佟东屯的经庄河县长岭镇人民公社委员会于1983年3月27日审批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赵庆义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赵庆义
发布日期:2026-02-05
不动产权利人赵庆义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长岭镇广大村佟东屯的经庄河县长岭镇人民公社委员会于1983年3月27日审批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赵庆义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赵庆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