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234)
发布日期:2026-02-06
不动产权利人崔玉亭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蓉花山镇蓉花村山后屯的经庄河市县土地管理局于1988年7月21日审批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崔玉亭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崔绍岩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崔绍岩
发布日期:2026-02-06
不动产权利人崔玉亭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蓉花山镇蓉花村山后屯的经庄河市县土地管理局于1988年7月21日审批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崔玉亭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崔绍岩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崔绍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