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庄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大连市政府 | 辽宁省政府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热门搜索: 招聘 公积金 环保
X
X

他项权证丢失作废声明(2026-236)

发布日期:2026-02-06

【字号: | |

不动产权利人姜世斌,身份证号(2102831981****2512),坐落于庄河市昌盛街道千韵坊小区1号2单元4层1号,建筑面积为84.22平方米的房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抵押贷款,房屋抵押权预告证明号为庄预他字第20142606号,商品房预告证明号为庄房预字第20142589号,抵押贷款金额40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2014年5月22日至2034年5月22日。因保管不当庄预他字第20142606号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

                        2026年2月6日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邮编:116400

   
网站标识码:2102830001 辽ICP备12006405号-1 |  辽公网安备 21028302000111号 |  您是第77956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