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丢失作废声明(2026-236)
发布日期:2026-02-06
不动产权利人姜世斌,身份证号(2102831981****2512),坐落于庄河市昌盛街道千韵坊小区1号2单元4层1号,建筑面积为84.22平方米的房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抵押贷款,房屋抵押权预告证明号为庄预他字第20142606号,商品房预告证明号为庄房预字第20142589号,抵押贷款金额40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2014年5月22日至2034年5月22日。因保管不当庄预他字第20142606号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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