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276)
发布日期:2026-02-13
不动产权利人潘德政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青堆镇孔家村潘西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92年10月30日审批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潘永盟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潘永盟
发布日期:2026-02-13
不动产权利人潘德政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青堆镇孔家村潘西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92年10月30日审批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潘永盟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潘永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