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6-302)
发布日期:2026-02-25
产权人刘德林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大郑镇孔屯村大屯的产权证号为庄村房执字第013532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刘德林申请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刘德林
发布日期:2026-02-25
产权人刘德林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大郑镇孔屯村大屯的产权证号为庄村房执字第013532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刘德林申请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