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庄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大连市政府 | 辽宁省政府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热门搜索: 招聘 公积金 环保
X
X

法院判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6-747)

发布日期:2026-04-15

【字号: |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结构不动产坐落房屋面积备注
50庄农房字第4031号宋尚贵住宅砖瓦庄河市大营镇四门孙村元顺屯60号79.20平方米案号庄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辽0283执522号庄河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辽0283民初6870号受协助人王勤文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邮编:116400

   
网站标识码:2102830001 辽ICP备12006405号-1 |  辽公网安备 21028302000111号 |  您是第55304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