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6-747)
发布日期:2026-04-1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结构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面积 | 备注 |
| 50 | 庄农房字第4031号 | 宋尚贵 | 住宅 | 砖瓦 | 庄河市大营镇四门孙村元顺屯60号 | 79.20平方米 | 案号庄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辽0283执522号庄河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辽0283民初6870号受协助人王勤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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