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307)
发布日期:2026-02-26
不动产权利人崔天臣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明阳镇大崔村崔东屯的经庄河市尖山镇人民政府于1997年12月25日审批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崔天臣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崔天臣
发布日期:2026-02-26
不动产权利人崔天臣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明阳镇大崔村崔东屯的经庄河市尖山镇人民政府于1997年12月25日审批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崔天臣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崔天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