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6-319)
发布日期:2026-02-27
产权人陈文恒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明阳镇永增村小李东屯的产权证地号为23-176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因史云梅已去世,现由继承人陈永恒(原档案所示陈文恒)申请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陈永恒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