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024-1158)
发布日期:2024-07-30
不动产权利人孙忠华,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坐落于庄河市黑岛镇蔡家村大堡四屯44号,房屋间数:4间,宅基地及房屋批准面积:400.00㎡/98.00㎡,用途:宅基地/住宅。
经初步审查,我单位拟对上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 异议书材料和相关证明送达到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