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丢失作废声明(2024-1163)
发布日期:2024-07-31
不动产权利人隋福锋(2102251965****0034),坐落于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城关街道工农委3-2-401号,建筑面积为89.95平方米的房屋在我行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证号为庄房权证庄私字第201102388号,他项权证号为201101935号,抵押贷款金额15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2009年5月4日至2024年5月4日,因保管不当他项权证丢失,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
发布日期:2024-07-31
不动产权利人隋福锋(2102251965****0034),坐落于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城关街道工农委3-2-401号,建筑面积为89.95平方米的房屋在我行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证号为庄房权证庄私字第201102388号,他项权证号为201101935号,抵押贷款金额15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2009年5月4日至2024年5月4日,因保管不当他项权证丢失,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