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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丢失作废声明(2024-1163)

发布日期: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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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人隋福锋(2102251965****0034),坐落于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城关街道工农委3-2-401号建筑面积为89.95平方米的房屋在我行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证号为庄房权证庄私字第201102388号,他项权证号为201101935号抵押贷款金额15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2009年5月4日至2024年5月4日,因保管不当他项权证丢失,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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