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321)
发布日期:2026-02-27
不动产权利人泮奎芳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光明山镇乔屯村迎财沟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85年4月17日审批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李长芝已去世,现由潘魁方(原档案所示泮奎芳)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潘魁方
发布日期:2026-02-27
不动产权利人泮奎芳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光明山镇乔屯村迎财沟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85年4月17日审批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李长芝已去世,现由潘魁方(原档案所示泮奎芳)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潘魁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