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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4-1184)

发布日期:2024-08-05

【字号: | |

不动产权人张舫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三架山乡大河沿村北台屯的庄村房执字第0055419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抵押,查封,无产权争议。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张舫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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