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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不动产继承登记(2024-1199)

发布日期: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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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经初步审定,拟对被继承人林治忠遗有房屋一处,位于庄河市兴达街道黄海大街三段3062单元602号,面积48.16平方米,产权证号200601294号。以上房屋被继承人占有50%的份额。登记为继承人宋玉华所有。现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20249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到我机构(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17室),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特此公告。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85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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