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丢失作废声明(2024-1223)
发布日期:2024-08-08
不动产权利人吴汉青(2102831984****0030),坐落于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兴达街道跃进委红岩路936-1号1层,建筑面积为52.005平方米的房屋在大连铭信典当有限公司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证号为辽(2019)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09726号,他项权证号为201908009752号,抵押贷款金额69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2019年5月31日至2022年5月31日,因保管不当他项权证丢失,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大连铭信典当有限公司
声明受托人:王庆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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