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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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人刘德福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90年3月26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刘德福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邮编:11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