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声明(2024-1233)
发布日期:2024-08-13
大连华晟彩印有限公司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新华街道小寺村的庄国用(2010)第03068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现申请声明作废。此土地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大连华晟彩印有限公司
申请办理人:王艳
发布日期:2024-08-13
大连华晟彩印有限公司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新华街道小寺村的庄国用(2010)第03068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现申请声明作废。此土地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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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人: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