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4-1246)
发布日期:2024-08-15
不动产权人杨国群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91年4月30日审批的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其爱人姜淑花已去世,现由继承人杨国群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附有原房屋根源村证明)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杨国群
发布日期:2024-08-15
不动产权人杨国群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91年4月30日审批的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其爱人姜淑花已去世,现由继承人杨国群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附有原房屋根源村证明)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杨国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