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4-1249)
发布日期:2024-08-15
不动产权人姜传告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大郑镇大林村林东屯的庄农房字第644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因其爱人顾秀清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姜传告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姜传告
发布日期:2024-08-15
不动产权人姜传告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大郑镇大林村林东屯的庄农房字第644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因其爱人顾秀清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姜传告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姜传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