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丢失作废声明(2024-1257)
发布日期:2024-08-16
不动产权利人大连德运食品厂(91210283MA****JN4J),坐落于庄河市昌盛街道张屯委东刘屯的4处不动产,建筑面积为4814.1平方米的房屋在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行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证号为辽(2018)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16111-08016114号,他项权证号为辽(2021)庄河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4938-08014940、08014942号,抵押贷款金额800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2021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4日,因保管不当他项权证丢失,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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