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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丢失作废声明(2024-1260)

发布日期: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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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人蔡静(2102831965****0029),坐落于庄河市城关街道黄金委新华路一段的1处不动产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的房屋在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行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证号为辽(2018)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16186号,他项权证号为辽(2018)庄河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6499号抵押贷款金额800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2018年7月9日至2019年7月8日,因保管不当他项权证丢失,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行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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