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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4-1264)

发布日期:2024-08-19

【字号: | |

不动产权人刘恩斌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兴达街道跃进委胜利街664号的庄房权证庄私字第2001381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继承人杜凤俊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抵押,查封,无产权争议。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杜凤俊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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