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公告(2024-1268)
发布日期:2024-08-19
根据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2024)辽0283执379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2023)辽0283民初30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将庄河市光明山镇佟岭村乱泥塘屯的庄农房字第4232号房屋过户至邵瑞名下。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上列房屋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上列房屋产权证作废。
凡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交书面异议材料,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按程序办理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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