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2024-1270)
发布日期:2024-08-08
不动产权利人周大伟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坐落于庄河市长岭镇长岭村廖西屯38号,房屋层数:1-2层,宅基地及房屋批准面积:300.00㎡/288.00㎡,用途:宅基地/住宅。
经初步审查,我单位拟对上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 异议书材料和相关证明送达到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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