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328)
发布日期:2026-02-28
不动产权利人刘洪山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仙人洞镇八道岭村任何屯的经庄河市规划局于1999年11月11日审批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刘洪山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刘洪山
发布日期:2026-02-28
不动产权利人刘洪山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仙人洞镇八道岭村任何屯的经庄河市规划局于1999年11月11日审批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刘洪山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