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4-1340)
发布日期:2024-09-02
不动产权人巩昌文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城山镇菜园村后甸屯的庄农房字第0570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继承人巩运艳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巩运艳
发布日期:2024-09-02
不动产权人巩昌文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城山镇菜园村后甸屯的庄农房字第0570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继承人巩运艳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巩运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