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4-1351)
发布日期:2024-09-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中心将对下述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人:庄河市栗子房镇双庙村村民委员会,土地坐落:庄河市栗子房镇双庙村,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面积8455.50平方米。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按程序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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