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4-1426)
发布日期:2024-09-13
不动产权人任福安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89年4月21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黄玉华已去世,现由继承人任福安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任福安
发布日期:2024-09-13
不动产权人任福安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89年4月21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黄玉华已去世,现由继承人任福安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任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