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4-1454)
发布日期:2024-09-14
不动产权人秦岩玉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大营镇孙屯村横河屯的庄农房字第437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继承人秦延玉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秦延玉(原档案所示秦岩玉)
发布日期:2024-09-14
不动产权人秦岩玉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大营镇孙屯村横河屯的庄农房字第437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继承人秦延玉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秦延玉(原档案所示秦岩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