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丢失作废声明(2024-1488)
发布日期:2024-09-20
不动产权利人郭奇(2102251959****0270),坐落于庄河市新华街道赛屯委铁路三号楼,面积为282.52平方米的土地在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抵押贷款,土地产权证号为庄国用(2010)第03121号,他项权证号为2012-263号,因丢失,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受委托人:刘佳 周欣
发布日期:2024-09-20
不动产权利人郭奇(2102251959****0270),坐落于庄河市新华街道赛屯委铁路三号楼,面积为282.52平方米的土地在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抵押贷款,土地产权证号为庄国用(2010)第03121号,他项权证号为2012-263号,因丢失,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受委托人:刘佳 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