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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丢失作废声明(2024-1488)

发布日期: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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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人郭奇(2102251959****0270),坐落于庄河市新华街道赛屯委铁路三号楼,面积为282.52平方米的土地在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抵押贷款,土地产权证号为庄国用(2010)第03121号,他项权证号为2012-263号,因丢失,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受委托人:刘佳 周欣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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