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4-1530)
发布日期:2024-09-24
不动产人王国玉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长岭镇人民政府于1989年12月18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王太平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王太平
发布日期:2024-09-24
不动产人王国玉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长岭镇人民政府于1989年12月18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王太平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王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