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4-1544)
发布日期:2024-09-25
不动产权人孙桂芝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光明山镇小河沿村肖屯的庄农房字第503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继承人孙桂芝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孙桂芝
发布日期:2024-09-25
不动产权人孙桂芝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光明山镇小河沿村肖屯的庄农房字第503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继承人孙桂芝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孙桂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