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4-1546)
发布日期:2024-09-25
不动产人张成华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90年4月28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其爱人张成华已去世,现有继承人耿玉荣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耿玉荣
发布日期:2024-09-25
不动产人张成华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90年4月28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其爱人张成华已去世,现有继承人耿玉荣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耿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