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4-1645)
发布日期:2024-09-29
不动产人齐长福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土地管理局于1992年4月17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刘桂芹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刘桂芹
发布日期:2024-09-29
不动产人齐长福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土地管理局于1992年4月17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刘桂芹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刘桂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