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历史遗留“未办证”农村房屋首次登记公告(2024-2153)
发布日期:2024-09-29
按照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妥善解决农村房屋历史遗留“未办证”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庄政办发〔2020〕25号)要求,经房屋所在村、乡镇调查核实,经自然资源局审核,我单位拟对下按列不动产进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如对本公告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异议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首次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大厅16号窗口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7
序号
申请权利人及共有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座落
宅基地/房屋面积
(平方米)
房屋
间数
房屋
朝向
房屋
结构
1229
李忠春(2102251959****0399)
周风娟(2102251956****0282)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庄河市青堆镇沙岭农场二分场东屯103号
214.02㎡/69.83㎡
3间
南
砖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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