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4-1660)
发布日期:2024-10-09
不动产人宋天玉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栗子房镇人民政府于1995年2月20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宋羽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宋羽
发布日期:2024-10-09
不动产人宋天玉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栗子房镇人民政府于1995年2月20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宋羽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宋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