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4-1662)
发布日期:2024-10-09
不动产人姜英道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88年1月13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江英道(档案所示姜)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刘淑凤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附有村证明)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刘淑凤
发布日期:2024-10-09
不动产人姜英道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88年1月13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江英道(档案所示姜)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刘淑凤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附有村证明)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刘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