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6-395)
发布日期:2026-03-04
产权人徐宝权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塔岭镇隈子村隈子屯的庄村房执字第008839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因徐宝全(原档案所示徐宝权)已去世,现由继承人林淑梅申请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林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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