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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丢失作废声明(2024-1674)

发布日期: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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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人任广鑫(2102831966****7235),坐落于庄河市城关街道幸福委帝璟东方圣菲小区21号2单元5层02号,建筑面积为82平方米的房屋在庄河汇通村镇银行世纪广场支行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证号为辽2023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22798号,他项权证号为辽2023庄河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8022827号,抵押贷款金额10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2023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20日,因保管不当他项权证丢失,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庄河汇通村镇银行世纪广场支行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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