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4-1679)
发布日期:2024-10-12
不动产人孙德仁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于1984年12月13日审批的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孙德仁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孙华海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孙华海
发布日期:2024-10-12
不动产人孙德仁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于1984年12月13日审批的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孙德仁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孙华海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孙华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