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4-1685)
发布日期:2024-10-12
不动产人王景有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大营镇土地管理办公室于1994年5月12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王景友(原档案所示有)
发布日期:2024-10-12
不动产人王景有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大营镇土地管理办公室于1994年5月12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王景友(原档案所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