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6-399)
发布日期:2026-03-05
产权人林长发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大郑镇钟屯村瓦房屯的产权证号为庄村房执字第013541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因郝桂英已去世,现由继承人林长发申请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林长发
发布日期:2026-03-05
产权人林长发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大郑镇钟屯村瓦房屯的产权证号为庄村房执字第013541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因郝桂英已去世,现由继承人林长发申请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林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