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4-1702)
发布日期:2024-10-16
不动产人滕海山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规划土地局于2001年5月30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滕海山,滕文天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滕海山,滕文天
发布日期:2024-10-16
不动产人滕海山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规划土地局于2001年5月30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滕海山,滕文天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滕海山,滕文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