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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024-1729)

发布日期:2024-09-18

【字号: | |

不动产权利人赵连峰(2102251955****0095)刘伟(2102251959****0468),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坐落于庄河市青堆镇华西路216号,房屋间数:5间,房屋批准面积:102.90㎡,用途:住宅。

经初步审查,我单位拟对上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 异议书材料和相关证明送达到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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